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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集团化办学绝不能理解为“市场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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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23日,省教育厅对近日印发的《关于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作出政策解读。

《指导意见》提出了具体工作目标:到2022年,全省建立形成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良好发展态势;培育创建不少于100个省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充分发挥省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的辐射带动作用;每个地市至少创建2个省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举办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本地优质教育集团。

《指导意见》提出,县域内的集团化办学,要与学区化管理同步推进实施。

省教育厅表示,集团化办学,可以跨区域、跨学段实施,目标主要是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和受益面;学区化办学,主要是在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目标主要是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化管理都是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

对于“教育集团优质教育资源会稀释、集团办学质量会降低”的担忧,省教育厅表示,集团化办学是为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和受益面,由办学主体自主组合或政府引导组合来实现,绝不能理解为是“市场化”行为。集团化办学的目的不是将优质教育资源稀释,恰恰相反,是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合作,使集团内的优质学校充分发挥辐射作用,从而使集团的整体教育水平能达到甚至超过原来的优质学校的水平。为此,《指导意见》提出了合理控制集团规模、共建共享课程资源和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等措施来保证教育集团的办学质量。

结合推进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优化集团化办学布局,是《指导意见》的一大创新点。我省将坚持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逐步建立普通高中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鼓励县(市、区)以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为主体组建县域内的教育集团,鼓励地市以优质特色普通高中为核心校组建市域内的教育集团,县域内集团化办学应与学区化管理同步推进实施。鼓励各地市之间、市域内各县区之间、市属学校与县区学校之间广泛开展办学合作,推动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合作组建教育集团;支持省属中小学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市和珠三角学位紧缺的地市合作开展集团化办学;吸引省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省外优质品牌学校在我省创办教育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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